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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优】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全体学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22-2023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校评选43名,奖励金额4000元/名。动科学院1名。

三、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

3.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5.参评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且在参评学年至少获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7.参评2022-2023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8.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9.不与其他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助学金兼得。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1月9日12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664363115@qq.com。《筑梦奖学金》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

2.11月14日前,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完成初评工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附件4)上报学校。

3.11月22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提交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面向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22日,学校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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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